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取消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煙專〔2016〕31號
行業各直屬單位:
2015年4月24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刪除了原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四條,取消了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以下簡稱特種證)的核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煙草專賣法》原第二十九條規定核發的特種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再延續。
二、從事《煙草專賣法》原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煙草專賣品經營業務的,不再領取特種證,經營活動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局文件要求。
各省級局在執行過程中,請注意收集、匯總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國家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2016年2月15日